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7-19來源: 信息時報
  信息時報訊 (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馬遠斌 馮馨瑩 李曉) 冒充紀委辦案,以協助調查為由將重點中學校長帶至異地黨政機關招待所,進行敲詐勒索。殊不知,露出馬腳次日即被公安抓獲。陽江市中院日前通報稱,兩名無業人員因犯敲詐勒索罪被終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5個月和4年6個月。
  冒充紀委人員調查校長
  2013年10月20日,茂名人梁栓商、楊雄偉乘車到陽江討債。到陽江市區後,兩人不但沒找到債主,身上的錢也所剩無幾。困頓之餘,39歲的梁栓商突然想到可以冒充省紀委辦案人員敲詐官員以快速來錢。由於之前在廣州與朋友吃飯時聽到友人的孩子在陽江某重點高中讀書,梁遂將目標鎖定為該校校長譚某。具有高中文化的梁栓商的這一想法,獲得了只有小學文化的楊雄偉的支持。隨後,梁栓商花150元辦了張省紀委的假工作證,並買了10條塑料捆扎帶。
  23日下午,梁栓商、楊雄偉來到該重點高中,在譚校長辦公室,梁栓商聲稱二人是省紀委明察暗訪工作組的,有群眾舉報譚某,需要其配合到異地調查問話。譚某在看過二人工作證,確認照片無誤後,告訴副校長和家人自己要出差,隨後應兩人要求開著自己的車載著兩名“紀委工作人員”向茂名駛去。“在路上,梁栓商還對譚某說紀委辦案是配槍的。”楊雄偉後來交待說。
  在茂名黨政機關招待所——茂名迎賓館的前臺,梁、楊二人要求譚校長以自己的名字辦理入住並繳納房費。進到房間後,梁、楊二人用事先準備好的扎帶,將譚校長的雙腳綁在椅子上,並拿出事先準備的筆和紙,要求譚某交待自己的違法違紀問題。“所謂紀委的辦案程序是我從朋友那裡瞭解到的。”梁栓商供述稱。
  為了嚇唬譚校長,當晚,楊雄偉還專門到商場買了把塑料手槍。
  一夜“審訊”未果露餡
  經過一夜“審訊”,梁、楊二人不但什麼線索都沒問出來,卻反而引起了譚校長的懷疑。“開房用我的錢,吃飯用我的錢,還說隨身帶了槍,有點不對勁。”
  24日上午,譚校長主動提出希望花錢消災,假稱可以給二人20萬元。梁、楊二人商量後以銷檔案為由要求再增加3萬元。譚校長表示同意但稱要回家籌錢,並向梁索要手機號碼。“我沒給他電話,只是讓他先籌錢,到時候我會聯繫他。”梁栓商供稱。
  24日下午,梁栓商、楊雄偉和譚校長辦完退房手續,準備離開招待所時,被趕到的民警抓獲。原來,當天一早,譚校長的妻子就懷疑丈夫被人綁架,並報了警。
  二人以敲詐勒索罪獲刑
  陽春市法院審理認為,梁、楊二人已著手實施犯罪,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屬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今年4月17日,陽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梁栓商屬主犯,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5個月,並處罰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楊雄偉犯屬從犯,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2萬元。
  一審宣判後,梁、楊二人不服並向陽江中院提起上訴。
  今年6月13日,陽江中院對此案進行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笨賊冒充紀委“配槍”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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