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郴州10月23日訊(通訊員 李小溪)盜竊他人手機後利用手機內存儲的重要信息又向被害人敲詐勒索,妄想“偷一次賺兩份錢”,誰知聰明反被聰明誤。10月23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湖南省郴州市蘇仙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10月8日,蘇仙區棲鳳渡鎮派出所接到被害人曹某某電話報警,稱自己手機被盜,他撥打自己電話後竊賊接聽,竟還勒索其1000元才肯交還手機,囂張氣焰讓曹某某憤慨不已,隨即報警。接警後派出所民警將計就計,讓曹某某10月9日在約定地點交錢,併在交錢現場將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當場抓獲。
  歸案後楊某某交待,2014年10月8日凌晨2時,他從棲鳳渡鎮某電子專賣店隔壁一棟樓層的後面進入,爬至樓頂。因為連續幾棟樓都是連起來的,翻牆到某電子專賣店樓頂,從樓頂下到一樓,進入該專賣店,再上二樓卧室,將手機以及充電器偷走,隨後從原路返回。當楊某某接到失主曹某某打來電話說手機內存有生意伙伴和客戶重要資料,求其歸還手機時自作聰明:“我機靈一動,何不再勒索點錢,可以偷一次賺兩份錢”。哪知道聰明反被聰明誤,民警正是利用“偷一次賺兩份錢”的機會將楊某某抓捕歸案。
  檢察官提醒: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如犯罪行為人盜竊後另起犯意而侵犯新的客體,則視情況可能觸犯新的犯罪,可能數罪並罰。  (原標題:盜手機後還勒索機主1000元 民警將計就計交易現場擒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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