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5日訊 記者王鬥鬥 “如果在國有企業,個人侵占或是挪用國有資產,判罰會很重。但如果在民營企業,侵占或挪用同樣數額,判罰卻相對較輕。”天津天士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閆希軍代表建議,應修正刑法有關條款,實現國有票貼企業和民營企業人員同罪同罰,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平等法律保障。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必須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李克強總理今天在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提出,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裝潢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
  然而,“我國法律對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和公有制經濟主體的保護卻並不平等。”閆希軍稱,從法律規定來看,我國現行刑法,更側重於保護國有企業等公有制經濟主體的權利,民營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在刑事法律方面還支票貼現不能得到平等的法律保護。
  刑法規定了有關侵犯財產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行為,如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職務侵占新竹買房子罪等,但同樣的行為,由於發生在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業中,對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的判定卻並不相同。“法律的不平等保護,影響了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的發揮。”閆希軍說。
  就刑法具體條款來看,國有公司、企業人員犯貪污罪、受賄罪預防癌症食品的,最高刑期為死刑,而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犯職務侵占罪、受賄罪,最高刑期為15年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人員等造成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可構成失職罪,而非國有公司企業人員出現此類行為,即使造成公司破產或者嚴重損失也不構成刑事犯罪。
  閆希軍建議修正刑法有關條款,為民企發展提供平等法律保障。他以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舉例說,建議將本條的犯罪主體涵蓋到民營企業,去掉“國有”屬性的限定,改為:“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原標題:閆希軍代表:民企國企人員應同罪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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